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
 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 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
 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
 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
 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
 
 
 
 
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
 
 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
    

    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》
(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,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,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。 )


    

第一章 总 则


    

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,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,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,制定本法。
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(以下简称国有土地)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,从事房地产开发、房地产交易,实施房地产管理,应当遵守本法。
本法所称房屋,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。
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,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、房屋建设的行为。
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,包括房地产转让、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。
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、有限期使用制度。但是,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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